各分院:
为实施多元化人才培养目标,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最新精神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院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秋季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学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事宜均须接受学院广大师生的监督。
2.为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只允许转专业一次,学生应该慎重对待。
3.各专业允许转入学生数由学院根据学院教学资源情况确定。
4.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应转入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门类专业。文科生源学生不能转理工科专业;艺术类学生不能与其他普通类专业互转。
二、转专业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按时交纳学费。
4.在同时具备以上三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生个人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⑴学习优秀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课程。
⑵特殊专长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或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奖,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⑶特殊困难学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5.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⑴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⑵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⑶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申请人不能达到者;
⑷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⑸休学期间者;
⑹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者。
三、转专业录取规则
转专业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若出现某个专业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超过学院规定的人数时,学院将根据如下规则录取:
1.低年级学生优先。
2.当年新生择优录取规则:
申请转专业者,按学生第一学期所学全部课程平均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参加考核的课程成绩按零分统计;
3.入学学习一学年及以上的学生,按学生已修全部课程平均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如果申请转入专业同时有学生转出而出现空额时,按照递进原则,依成绩排序名次录取至额满。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相关问题
1.一年级新生转专业者,编入转入专业同一年级学习。
2.二年级学生转专业者,原则上,同学科或相近学科门类转专业的,编入转入专业二年级学习;跨学科(或跨分院)转专业的,编入转入专业一年级学习。
3.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4.转专业学生的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转专业前已修读合格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等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必须补修转入专业所欠课程;其它与转入专业无关的课程可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认定为选修课学分。
6.转专业仍需补修的课程应办理相应手续。
7. 2015级学生因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与正常课程发生冲突,允许学生自学,参加期末考试,成绩按卷面分数登录。
8.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课程考试,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无故旷考和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9.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收取。已缴纳的学费,按专业调整时间多退少补。
10.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教材代办费随新学年统一办理。
五、日程安排
2015年12月28-31日:学生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2)报学生所在分院。每名学生只限报一个转入专业志愿,请学生谨慎填报。
2016年1月4-6日:分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预审,将预审结果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名单、电子文档及材料报送教学管理部。
2016年1月6-8日:教学管理部汇总各分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将通过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提交给转入专业所在分院。
2016年1月8-12日:分院对拟转入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含学生转入后需补修课程门数),经分院领导班子讨论后作出初审意见,报送教学管理部。
英语、日语、建筑学、风景园林等专业所在分院在此期间组织对拟转入学生进行专业基本能力测试。
2016年1月12-19日:教学管理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平均成绩进行统计排序,并根据转出、转入专业分院意见提出初审名单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2016年3月6-8日:学院公示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2016年3月9日: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持学生证到教学管理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到转入学院报到,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六、注意事项
1.为不影响转入学生的后续修课,转入专业的分院专业教研室主任要为每名转入学生制定适合执行的个体培养计划及补课计划,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教学管理部审批。
2.请各分院、学生严格遵守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附件:
1. 2015级转专业名额一览表
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