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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组织制订2016级专业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8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针对社会发展对教学的新要求,为促进教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在教育教学研讨会的基础上,制订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的2016级专业培养计划,具体安排与要求如下:

一、任务与时间安排

2016年1月-3月18日,为制定阶段。各专业应在2016年3月18日前完成制定工作,将文本和电子稿报教学管理部,如有新增专业方向、课程或教学环节调整的,同时上报论证报告及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

2016年4月1日前学院审核各专业的《2016级专业培养计划》。

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2016级专业培养计划》及新课程、有变动的课程的教学大纲的印制。

二、要求

1.以稳定和发展、继承和创新为指导思想,在保持教学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在认真总结《2015级专业培养计划》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科学制定2016级专业培养计划。

2.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稳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学院对进一步开展创新创业的课程安排如下:一是各专业面向全体学生,增设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选修1.5学分,教学形式为尔雅网络课程教学,通识选修课总学分不变。原有创新素质训练2学分不变;二是在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开设创新创业的专业选修课;三是各专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开设创新创业的专业选修课。同时,各专业要积极贯彻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精神,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把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融入各教学环节和课程中,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3.对不规范的实践教学体系配置图进行调整。

4.工作目标是制订教育思想清晰、培养目标明确、课程体系科学、教学内容适宜、实施措施具体的专业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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