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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9    作者:         点击:

各部门、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管理,不给错误观点和言论在校园内传播提供渠道,确保校园正确政治导向与安全稳定,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则》、《群体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责任目标

确保学院范围内开展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开展教书育人的坚强阵地。

二、责任原则

根据“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活动的开展严格落实内容和安全负责制,活动举办方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开展负有全面责任。

三、责任范围

1.机关各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活动负责。

2.学院团委对学院学生会和其它学院级学生团体组织开展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活动负责。

3.各分院对所属教研室及其教研室所属的学生团体组织开展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活动负责。

4.各学办对学办、分院团委及其所属的团体组织开展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活动负责。

四、责任内容

1.人员审查。各部门要对活动拟邀请的报告人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尽量避免邀请敏感、热点人,一经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发表过错误、不实言论的,不能邀请。

2.内容审核。各部门要对活动及报告的内容进行提前审核,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审批表》,审批时提交发言提纲,对涉及政治、民族、宗教、外交、军事等敏感内容的要加大审核力度,一经发现活动或报告中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不实言论或其他敏感内容的,活动不可举行。

3.过程监管。各部门要针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活动进行时,要有专门人员在场协调,禁止参加活动的人员私自录音录像。一旦发现报告人传播政治性错误观点、不实言论或其他敏感内容,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外籍人进校开展论坛、讲座、报告、研讨等,需上报国家安全局相关部门。

五、责任落实

1.学院党委将对各部门举办相关活动的审核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2.对由于管理不严、导致上述活动传播政治性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各部门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实行审批制度,逐级审核审批,严格把关。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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