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表彰和鼓励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的奖励办法,学院修订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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