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教育管理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申报职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5年9月之前人事关系调入学院的教职工。
2.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
3.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行政人员。
4.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教辅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教师系列
附件1: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11号)
附件2: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辽教发[2011]13号)
(二)辅导教师系列
附件3:《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辽教发〔2008〕69号)
辅导教师应根据工作需要开设博客,有相应的博文。
(三)教育管理系列
附件4: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辽教委职改字[1993]16号)
(四)实验技术系列
附件5: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25号)
三、报送评审的材料及要求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6)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申报人签字”处手写签名。
(2)符合政策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刊(本);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选择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二篇(部),在杂志或著作封面粘贴标签注明。
(3)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项目证书、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请将所有证书装在档案袋中送交。
(4)申报教育管理系列及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需将所有证件、论文、著作等复印装订成册。
(5)请各部门务必于9月6日至9月9日间将所属部门人员申报材料报送到人力资源部,将《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7)的电子版发送至suwj@dlut.edu.cn;各位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请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情况表》(附件8)及教学管理部签字盖章的《教学工作情况表》的扫描电子版发送至suwj@dlut.edu.cn,过期不再受理。
四、网络申报
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继续试行网络申报、推荐、评审。
(1)学院审核材料初步确定申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为申报人选创建用户名,并组织申报人选填报有关信息。
(2)请申报人选登陆辽宁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端人才网络申报评审系统(http://zcps.lnein.gov.cn/lnedu/),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信息,申报人选要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并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承诺,伪造虚假评审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
(3)学院审核申报人选填报的材料,确认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填写承诺,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提交省教育厅。
(4)网络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它说明
1.国家统招本科毕业一年以上的,考核合格,可填写转正定级表,直接认定为初级职称。
2.国家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三年及以上的,考核合格,可填写转正定级表,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教育管理系列)。
不明之处,咨询电话:473。
辽宁省通知文件(辽人社职【2016】58号)网址http://www.ln.hrss.gov.cn/zcfg/zcfgdyssyq/201608/t20160811_2498724.html。
特此通知。
附件:1.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11号)
2.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辽教发[2011]13号)
3.《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辽教发〔2008〕69号)
4.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辽教委职改字[1993]16号)
5.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25号)
6.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7.辽宁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一览表
8.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