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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初、中级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6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职称评定暂行办法》,为做好2016年职称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教、讲师职称申报程序

1.申报考核确定助教(讲师)者,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助教(讲师)考核确定审批表》。

2.申报讲师职称评审者,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称报评材料》(以下简称《职称报评材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评审批表》(以下简称《职称审批表》)(助教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8日)。

3.填写完申报材料后,交所在教研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然后分院(部)审查确认后,由分院(部)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复核后,学院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助教、讲师职称评审名单,经院长批准,向全院公示三天;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得助教、讲师职称的教师名单。

二、助教、讲师职称评定工作日程安排

9月27日,申报考核确定助教(讲师)者准备申报材料,填写《助教(讲师)考核确定审批表》,经所在学办、分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于9月29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10月9日,申报讲师职称者将《职称报评材料》、《职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编写教材、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及其他成果材料的原件(上述材料截止日期均为2016年10月8日)报所在教研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10月12日,教研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材料报所在分院。

10月13-14日,分院(部)讨论审查教师所报材料。

10月17-18日,以分院(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送交人力资源部。

10月19-21日,人力资源部复核申报材料。

10月24-25日,学院组织审查和评议,确定评审名单。

10月27-29日,公示评审结果的名单。

10月31日,正式公布职称评审结果。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助教(讲师)考核确定审批表

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称审批表

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称报评材料

4.填报说明

5.材料袋封面

6.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职称评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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