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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教职工工作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8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学院2016年度(即2016年寒假开始,到2016秋季学期结束,下同)工作即将结束,为做好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教职工工作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评价适用文件

教职工的工作评价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大工城发[2012]13号)执行,涉及教学事故等级事项请咨询人力资源部。

二、总结及工作评价要求

1.进行工作总结是各部门和各位教职工的重要工作内容。各部门和各位教职工要进行全面、认真地总结全年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并按规定上报。

2.各分院(部、中心)要认真组织所属教职工继续学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工作评价办法(试行)》文件,以保证工作评价顺利进行。

3.各级负责人和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各级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每一位教职工的工作状况。

4.各部门及教职工必须严格按工作评价日程安排完成申报、填写、审核,以免影响学院整体工作评价进度。

5.所有教职工的工作评价经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各部门统一打印出汇总表及《教职工2016年度工作评价表》并签字确认,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三、总结及工作评价日程安排

详见附件1。

四、其它说明

1.退休返聘教职工进行聘期考核,不参加本次年终工作评价(分院班子成员,部门、中心负责人除外)。

2.分院班子成员,基础部、思政部负责人要向所在分院、部门教师述职,行政及教辅部门负责人向全院行政及教辅部门教职工(不含退休返聘的宿舍管理员、教学楼管理员、图书馆及体育馆门卫)和副教授以上的教师代表述职。

3.教职工个人填写部分一旦进入下一步审核程序,则个人无权再改动,因此必须认真、谨慎填写。

4.分院及教职工工作评价为A、B、C、D的名额严格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5.后勤维修人员、校卫队成员的考核仍参照以往考核办法进行。

附件:1. 2016年度年终工作总结及工作评价日程安排表

     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6年度教职工工作评价结果记录表

     3.行政及教辅部门负责人述职报告顺序一览表

  • 附件【附件1-3.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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