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促进和规范学院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进行了补充修改。
经2017年5月2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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