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做好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疫情报告制度》,经2017年6月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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