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2017年新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院现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在征求分院意见基础上,对《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违纪处分细则》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经2017年8月2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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