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2017年新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院现行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在征求分院意见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经2017年8月2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
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