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完善学院学位管理工作及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2017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征求分院意见基础上,制订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位工作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个性培养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2017年12月19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位工作管理办法
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个性培养计划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