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分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和践行“三严三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学院实际,制订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试行)》,经2018年4月24日党政联席会审议,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