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教学发展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经2018年6月22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一篇:关于2018年秋季学期学院行政总值班安排的通知
下一篇: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2018年暑假安排的通知
Copyright @ 2026 大连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