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2017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现行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经2018年7月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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