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根据《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和《大连理工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学院党委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2018年6月15日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的制定,坚持牢牢把握坚决贯彻中央要求、牢牢把握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对标对表中央要求,针对我院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和可操作性,是学院党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重要举措。学院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确保传达到每位教师,确保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全院各级领导要发挥“头雁”作用,带头执行《实施办法》,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把关口控制。对于履职不力、出现问题的,学院党委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