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征订和打印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7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管理工作,学院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经4月23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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