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适应学院发展,从实际工作出发,学院重新修订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院领导接访制度》,并经2019年11月1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院领导接访制度
上一篇:关于齐滨任职的决定
下一篇:关于召开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的通知
Copyright @ 2026 大连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