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适应新形势加强和规范学院移动通讯费报销管理,遵循厉行节约原则,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公务移动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经2019年12月17日学院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公务移动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作总结和教职工工作评价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齐滨任职的决定
Copyright @ 2026 大连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