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性重要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法治辽宁,落实《辽宁省教育系统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的方案和责任清单》(辽教发〔2019〕104号),特此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的方案和责任清单》,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的方案和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