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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习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2    作者:         点击:

各分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的《关于举办全省学习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网络培训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学管理部负责,联合学院各部门,周密安排培训工作,切实做好进一步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干部教师

二、培训时间

2021年4月12日至4月30日。

培训由两个阶段组成:2021年4月12日至4月23日为学习阶段;4月24日至4月30日为总结阶段。

三、培训内容

教育部综合改革司刘自成司长全面解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四、培训平台

培训依托学院教学资料备份系统组织实施。具体获取方法见附件。

五、培训安排

培训分为课程学习、主题研讨、心得撰写三个环节。具体要求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习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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