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的《关于举办全省学习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网络培训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学管理部负责,联合学院各部门,周密安排培训工作,切实做好进一步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干部教师。
二、培训时间
2021年4月12日至4月30日。
培训由两个阶段组成:2021年4月12日至4月23日为学习阶段;4月24日至4月30日为总结阶段。
三、培训内容
教育部综合改革司刘自成司长全面解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四、培训平台
培训依托学院教学资料备份系统组织实施。具体获取方法见附件。
五、培训安排
培训分为课程学习、主题研讨、心得撰写三个环节。具体要求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习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培训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