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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考分离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8    作者: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据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21年7月8日- 2021年7月16日为期末集中考试时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

各单位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要求。重点加强对教考分离课程的命题、组卷、抽卷、阅卷的规范性管理。在期末考试前,组织召开主考、监考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组织监考教师和学生学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考场规则》。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职,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自律、自尊、自爱的优秀品格。

2.开展巡视工作

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巡视考场,学校将组织教学管理部、教学研究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就业工作部、思政部、网络信息中心、安全部工作人员、分院正副院长、分院学办主任、基础教学部、教学秘书进行巡视和检查。各级巡考人员要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考场巡视记录表》(附件1),及时反馈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二、规范考核管理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试卷质量、平时成绩赋分、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试卷分析、教考分离等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

1.平时成绩赋分要求

平时成绩赋分要有评分依据并具有区分度。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的平时成绩进行赋分,可以包括期中考试、作业、实验、设计、论文、测验、讨论等成绩。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注重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2.课程考核资料要求

课程考核工作要认真执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填写《城市学院考试试题命题审查表》《城市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双向细目表)》,每门课程要有完整的考核过程资料,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3.成绩评定要求

考试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全校性公共课程及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应实行集体流水评卷,其他具备条件的课程也应采用该方式。

4.教考分离要求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教考分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2036号)要求,我院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考分离实施方案(试行)》。经过初步统计,本学期考试共有35门课程实施教考分离,以题库制为主要形式,实行多种教考分离命题方式。请各教学单位结合学科特点和课程性质,推进主要考试科目教考分离工作,组织相关教研室研讨,完善包括试题库建设、阅卷、评分、考试分析等环节在内的考试管理流程,及时向学生公布试题形式等内容。

三、严肃考试纪律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要求高校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学校将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1.做好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工作

学办组织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任课教师和考生要严格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相关规定,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教学单位、分院要高度重视课程考核工作,严把课程考核命题关,开展学生诚信考试教育,营造考核良好氛围,以考促学,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2.违规管理

在考试中如出现违纪、作弊等情况,监考教师要及时在《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单》中记录,学生和监考教师在记录单上分别签字、确认,将《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单》和违纪材料于考试结束后立即报送教学管理部,以便即时通报。

3.机考监考要求

《计算机文化基础》《军事理论》《健康教育》采取上机考核形式,请各教学单位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场参加监考工作

期末集中考试日程安排及考务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1.为保证学生及时查询课程考试成绩、安排补考及开展毕业审核等工作,请各单位提醒教师于2021年7月21日下午16:00前完成对学生的成绩录入工作。

2.请各分院在下学期初组织安排教学对象为本院学生的课程主讲教师,以教学班为单位向学生讲解本学期期末考试课程考核内容及成绩分析,使考试工作真正对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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