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按照大工城发[2016]14号文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精神,现将2021年教师节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大工城发[2016]14号文件)。
二、评选要求
1.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条件和比例严格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大工城发[2016]14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2.请各部门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候选人上报职能部门审核之前应在部门内部公示三天,未经部门内部公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评优资格。
3.上报时间及审核部门
(1)上报时间:7月2日前
(2)审核部门:
优秀主讲教师、优秀外聘教师、教学成果奖励报教学研究部审核;
优秀辅导教师、优秀班导师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学生创新实践优秀指导教师报创新实践中心审核;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育人奖中的考研指导教师、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报就业工作部审核;
其他奖项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4.相关职能部门将负责的奖项审核结果(包括审批表)7月8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三、表彰时间
2021年9月10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