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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教师节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2    作者:         点击:

各分院、各部门:    

按照大工城发[2016]14号文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精神,现将2021年教师节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大工城发[2016]14号文件)。  

二、评选要求  

1.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条件和比例严格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大工城发[2016]14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2.请各部门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候选人上报职能部门审核之前应在部门内部公示三天,未经部门内部公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评优资格。  

3.上报时间及审核部门  

1)上报时间:72日前  

2)审核部门:  

优秀主讲教师、优秀外聘教师、教学成果奖励报教学研究部审核;  

优秀辅导教师、优秀班导师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学生创新实践优秀指导教师报创新实践中心审核;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育人奖中的考研指导教师、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报就业工作部审核;  

其他奖项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4.相关职能部门将负责的奖项审核结果(包括审批表)78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三、表彰时间  

2021910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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