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我院思政教师系列、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质量,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资格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经11月2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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