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为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考核确定初级、中级
《辽宁省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附件1)原件一式3份。
(二)申报初级、晋升(转评)中级及以上层级,申报人根据申报系列填写相应表格:
1、《基本条件审核表》(附件2)原件1份;
2、《职称申报材料》(附件3)原件2份;
3、《代表性业绩审核表》(附件4)原件1份;
4、学历证书,学历认证(学信网),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称申报材料》表中填写的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
5、请将《职称申报材料》表及学历证书、学历认证(学信网)、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表中填写的各项业绩的证明文件扫描形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liu5793@163.com。
(三)申报人所在部门上报
《2021年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5),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suwj@dlut.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人力资源部。
二、评审方式
1、考核确定初级、中级或申报初级、晋升(转评)中级,评审例会评委审查申请人材料,投票表决。
2、晋升(转评)副高级,各学科评议组评委审查申请人材料,听取申请人PPT形式陈述5分钟,对本组所有申请人排名后提交评审例会,介绍初审意见,全体评委讨论、评议后投票表决。
3、晋升正高级,各学科评议组评委审核申请人材料,听取申请人PPT形式陈述5分钟,将本组所有申请人排名后提交评审例会。评审例会全体评委听取申请人PPT形式陈述5分钟,讨论评议后投票表决。
三、评审通过率
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不高于30%,副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不高于50 %,中级、初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不高于90%,考核确定可全部通过。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9日11点前,各部门报送《2021年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2、2021年12月9日15点前,申报人报送申报材料;
3、2021年12月20日至24日,公示申报材料;
4、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20日,评委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名单,公示评审结果,上报省厅备案。
五、附件
附件1:《辽宁省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
附件2-1.1:《专任教师系列申报教授基本条件审核表》
附件2-1.2:《专任教师系列申报副教授基本条件审核表》
附件2-1.3:《专任教师系列申报讲师基本条件审核表》
附件2-2.1:《思政教师系列申报教授基本条件审核表》
附件2-2.2:《思政教师系列申报副教授基本条件审核表》
附件2-2.3:《思政教师系列申报讲师基本条件审核表》
附件2-3.1:《辅导员系列申报教授基本条件审核表》
附件2-3.2:《辅导员系列申报副教授基本条件审核表》
附件2-3.3:《辅导员系列申报讲师基本条件审核表》
附件2-4.1:《组织员系列申报教授基本条件审核表》
附件2-4.2:《组织员系列申报副教授基本条件审核表》
附件2-4.3:《组织员系列申报讲师基本条件审核表》
附件2-5.1:《实验技术系列申报高级实验员基本条件审核表》
附件2-5.2:《实验技术系列申报实验员基本条件审核表》
附件2-5.3:《实验技术系列考核确定助理实验员基本条件审核表》
附件2-6.1:《教育管理系列申报研究员基本条件审核表》
附件2-6.2:《教育管理系列申报副研究员基本条件审核表》
附件2-6.3:《教育管理系列申报助理研究员基本条件审核表》
附件3-1:《2021职称申报材料(教师、实验技术系列)》
附件3-2:《2021职称申报材料(辅导员系列)》
附件3-3:《2021职称申报材料(组织员系列)》
附件3-4:《2021职称申报材料(教育管理系列)》
附件4-1:《2021职称申报个人代表性业绩表(教师、实验技术系列)》
附件4-2:《2021职称申报个人代表性业绩表(辅导员系列)》
附件4-3:《2021职称申报个人代表性业绩表(组织员系列)》
附件4-4:《2021职称申报个人代表性业绩表(教育管理系列)》
附件5:《2021年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