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辽宁省教育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全面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的通知(辽委教通〔2021〕17号)精神,结合学院思政课教学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经2021年11月22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的实施方案
上一篇:关于林治丹、周全任职的通知
下一篇: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建立就业工作责任体系的决定
Copyright @ 2026 大连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