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辽宁省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教育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辽委教通〔2021〕44号)精神,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备必要的劳动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劳动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劳动教育记录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