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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及二级单位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6    作者:         点击:

各分院、各部门: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于2021年春季学期印发,各部门应根据学院总体应急预案,在责任范围内全面梳理、修订已有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制定新的应急预案,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预案目录及编制责任分工

专项应急预案及二级单位应急预案目录及编制责任单位安排如下:

(一)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类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为行文简洁,以下应急预案题目均省略“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字样)主要是涉及学院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编制责任部门为安全保卫部。

2.《突发治安类事件应急预案》主要是涉及恐怖袭击事件,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应急处置。编制责任部门为安全保卫部。

3.《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主要是涉及网络安全事件,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编制责任部门为网络信息中心。

4.《突发涉外及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主要是涉及民族宗教事件,涉外事件应急处置。编制责任部门为党委统战部。

5.师生非正常伤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学院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等应急处置。编制责任部门为安全保卫部。

(二)校园事故灾难类

1.《消防应急预案》主要是涉及学院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编制责任部门为安全保卫部。

2.《突发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主要是涉及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编制责任部门为工程实践中心。

3.《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主要是涉及校内外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编制责任部门为党政办和安全保卫部。

4.《突发校园建设及设施事故应急预案》主要是涉及建筑施工事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编制责任部门为后勤保障部和安全保卫部。

5.《突发大型公共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主要是涉及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以及学院周边突发的涉及学院的各类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置。编制责任部门为安全保卫部。

(三)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主要是涉及学院的传染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群体性中毒感染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应急处置。编制责任部门为后勤保障部。

(四)自然灾害类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对学院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地震、地质灾害,暴雨、冰雪、大风、雾霾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编制责任部门为后勤保障部。

(五)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类

涉及招生、考试、就业等方面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请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编制相应应急预案。

除了上述明确列出的应急预案外,重点场所如图书馆、宿舍、食堂等需要编制各自的消防应急预案;各分院也应该就各专门事项制定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编制原则与编制依据

(一)预案编制原则

各项应急管理预案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学院应急管理体系作用的有效性。学院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应急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应急预案应以完善的预防措施为基础,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

2.安全第一原则。应急预案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3.可操作性原则。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4.科学性原则。制定应急预案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制定出严密、完整的应急预案,使预案真正具有科学性。应急预案应经常检查修订,以保证先进科学的防灾、减灾设备和措施被采用。

(二)预案编制依据

各专项和二级部门应急预案编制,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参照教育部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驻地政府的应急管理文件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

目前,我国应急管理处置方面的法律文件较多,包含:

1.基础的原则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2.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文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200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0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3.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及相关法律文件:《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05)、《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处理办法》(2005)、《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09)、《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09)、《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9)、《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09)、《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201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2015)等;

4.属地政府(包括省、市、区各级)和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教育局制定的应急管理法律文件和应急预案等,这里不一一列举。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应该包括贯穿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总则

说明编制预案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事故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信息发布。重在风险辨识、评估,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

4.应急响应

包括分级响应程序(原则上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信息共享和处理,通讯,指挥和协调,紧急处置,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师生的安全防护,其它力量参与与协调,事故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新闻报道,应急结束等11个要素。

5.后期处置

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监督检查等。

7.附则

包括有关术语、定义,预案管理与更新,沟通与协作,奖励与责任,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等。

8.附录

包括相关的应急预案、分预案目录、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等。

四、其他

1.时间安排

各部门请于12月1日前将各修订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学院党政办,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实施。

2.工作要求

应急预案的编制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是学院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完成各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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