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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9    作者:         点击:

各分院、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安全管理规定》,各安全分委员会或责任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 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2. 重要部位、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3. 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保密管理制度;

  5. 涉外安全管理制度;

  6. 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7. 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8.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9. 请销假制度;

  10. 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1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2. 事关学生安全的重要信息告知制度;

  13. 安全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制度;

  14. 饮食卫生、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5.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6. 维护内部稳定管理制度;

  17. 应急预案制度;

  18. 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请各安全分委员会或责任部门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现有上述管理制度(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交安全保卫部备案,如有关制度尚未印发,请将拟制定制度名称和制定工作计划交安全保卫部。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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