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安全管理规定》,各安全分委员会或责任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重要部位、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请销假制度;
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事关学生安全的重要信息告知制度;
安全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制度;
饮食卫生、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维护内部稳定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制度;
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请各安全分委员会或责任部门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现有上述管理制度(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交安全保卫部备案,如有关制度尚未印发,请将拟制定制度名称和制定工作计划交安全保卫部。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