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关于在全市范围严格使用“场所码”的通告》(大疫指发〔2022〕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质效,有效推广使用“场所码”,学院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场所码”使用管理规定》,经2022年9月29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场所码”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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