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尽早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就业工作制度》。经2022年11月8日党政联席会成员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就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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