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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线上学习行为与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7    作者:         点击:

各分院、各部门:

为端正学风、教风,严肃考试纪律,保持线上正常教学和考试秩序,保障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线上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课堂纪律规定》《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院线上教学和考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履行线上课程教学管理责任

1.各教学单位应压实线上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课程教学、评价、督导和学分认定等工作,要求学生按时参加线上学习和考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诚信考试,切实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2.各教学单位要依法依规治学,完善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杜绝学生“替学”“替考”“刷课”“包过”等违法违规行为。

3.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考核评价管理,根据课程教学实际,严格要求学习过程,加强考试监管力度,落实学院—分院二级督导机制,在教学期间走访寝室过程中,应注意与学生的沟通方式,坦然亲切,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在考试中通过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不得将线上考试完全交由网络教学平台等第三方负责;

二、加强线上课程的任课教师管理

4.任课教师应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言行雅正,严禁发布不良言论。

5.任课教师及教学团队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确保线上课程质量。

6.任课教师应加强学习管理和课业辅导,强化课程阶段性考核,加强线上课堂的监督管理。

7.任课教师应积极参加网络教学平台的培训,自主掌握网络教学平台的使用功能,熟练应用线上考试系统进行组卷、考试、监考。

三、严格要求学生线上学习行为与考试纪律

8.学生应遵循学院统一的教学安排,按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保证学习时间和进度,运用有效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9.学生应积极配合学院监督检查工作。在线上上课和线上考试期间,将寝室视为教学场所。各教学单位将随机走访学生寝室,检查学生线上学习和考试情况,并对玩手机、打游戏、躺在床上听讲、睡觉等不良学习习惯和学习态度进行及时纠正,对考试舞弊行为及时制止。

10.严禁学生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严禁在线上授课平台中传播不良信息。

11.学生须诚信考试,遵守课程学习要求和考试纪律,在考试前签署《线上考试诚信承诺书》。

四、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12.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学生,学院将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等规定,取消其课程成绩或考试资格,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于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发布不良言论”“泄露考试内容”等活动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师生,学院将送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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