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就业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全院教职员工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推动学院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经2023年4月3日院长办公会成员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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