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院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实验室安全奖惩办法(试行)》,经2023年5月19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实验室安全奖惩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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