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学院修订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经2023年6月27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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