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和学院工作实际,经9月27日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将原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直属支部委员会更名为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
特此通知。
上一篇:关于李婧崴任职的通知
下一篇: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调整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通知
Copyright @ 2026 大连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