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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27    作者:佚名         点击:

各部门:

根据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通知,从20081月开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整到8%,其他各项保险比例不变。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仍由单位从其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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