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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教师2008年申报辽宁省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25    作者:佚名         点击:

各院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08]48)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副教授申报条件

①凡我院聘任为副教授或资格副教授的教师;

②凡我院符合《辽宁省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职称为讲师的教师。

2.教授申报条件

①凡我院职称为教授或资格教授的教师;

②凡我院符合《辽宁省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职称为副教授的教师。

二、申报程序和办法

我院符合条件的教师,拟申报者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任职资格申报(评定)表》并准备申报材料,由教学调研部负责申报。

要求各申报人务必于74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教学调研部,申报材料经学院审核后上报。具体事宜请与教学调研部联系(内线079)。 

我院职称评审仍采用岗位聘用制。获得辽宁省高级职称的教师仍需参加我院职称评审。

特此通知。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08]48)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代码说明

3. 辽宁省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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