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由于图书馆馆藏量的增加、图书的种类及复本量均达到一定程度,可供师生选择的余地较大,已具备增加师生借阅图书册数,适当延长师生借期的条件。经院长批准,借阅标准提高为:教工每人限借15本,借期180天;学生每人限借7本,借期为60天。续借30天。
开始执行日期:2008年12月3日。
望全院师生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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