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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财务处《关于进行2008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23    作者:佚名         点击:

全体教职工:

    日前,高新园区地税局凌水地税所印发了《关于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事宜的通知》,现将此文件转发,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按要求及时申报。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附件:关于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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