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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连理工大学《财务处关于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0    作者:佚名         点击:

全校教职工:

    大连市自2008年起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于2009年收入达到12万以上的人员,税务局有具体的数据。请年收入达到12万以上的教工及时申报,避免因延期带来的相关处罚。

    如需办理完税证明,请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园区局大厅打印。

    申报表见附件,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

    财务处 基金科(研教楼110),84708881,王成伟

    申报表报送时间:201011——2010331

    申报表报送地点:高新园区地税局凌水地税所(大有恬园406路车站斜对面“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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