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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教师进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4    作者:佚名         点击:

各部门:

为适应我院教学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加大教师培养力度,具体措施之一是增加每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数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水平。为此,各部门要制订出本部门教师进修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名额分配:每年度计划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数量占本部门教师总数的8%以内;自2011年起,制订五年计划。

二、    基本方法:采取教师个人申请、部门审核、统筹安排的办法,在计划中明确人员、年度、攻读专业。

三、    基本原则: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的精神,根据教学发展需要,优先安排重点专业。

四、    时间安排:1119日前各部门将计划的电子版报教学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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