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中心):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认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分院(部、中心)应在每学期初两周内向教学管理部申报本学期认证项目计划并提供相应的报名信息,教学管理部在各分院(部、中心)申报项目的基础上制定本学期认证计划,并与鉴定发证部门联系落实考证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将本学期认证项目计划于9月22日3:30时前报教学管理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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