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现将本学期重修课程的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安排
计划开设重修辅导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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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开设辅导班课程 |
序号 |
开设辅导班课程 |
序号 |
开设辅导班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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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算机概论 |
14 |
电路实验 |
27 |
综合英语(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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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算机文化基础 |
15 |
数字电路与系统A |
28 |
英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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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计算机组成与设计 |
16 |
数字电路与系统实验A |
29 |
综合英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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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算机组成原理 |
17 |
工程制图 |
30 |
高等数学A(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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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程序设计 |
18 |
大学物理 |
31 |
高等数学A(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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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语言编程 |
19 |
普通物理 |
32 |
高等数学A(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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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C语言程序设计 |
20 |
普通物理(一) |
33 |
高等数学B(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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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数据结构 |
21 |
普通物理(二) |
34 |
高等数学B(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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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数据库原理与应用 |
22 |
经济学(一) |
35 |
高等数学B(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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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号与系统 |
23 |
微观经济学 |
36 |
微分方程与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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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单片机原理及应用 |
24 |
英语(二) |
37 |
线性代数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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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电机与拖动 |
25 |
综合英语(二) |
38 |
毛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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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电路 |
26 |
英语(三) |
39 |
房屋建筑学 |
二、注意事项
1.本次重修报名范围为09级五年制、10级、11级、12级在校学生。
2.报名前,请各位学生认真核实未通过的课程,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不可再办理重修。每位学生一学期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36学分(包括必修课、选修课、重修课)。
3.凡开设辅导班的课程,学生必须随辅导班重修学习,未开设辅导班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学院公布的课程表(各分院公布),选择开课班级,报名随班重修学习。
4.随班重修的学生,如果上课时间有冲突,学生可通过自主学习、单独找老师答疑等方式重修,期末参加考试,以卷面分数登记成绩。
5.个别学生因请假或转专业、复学等原因未修读(或考试)的课程也可办理报名手续,必须随正常班修读且不得免听课,作为第一次考试处理。学生要在报名表重修次数栏注明第一次修读,以便核对。
6.随班重修报名时填写的“所随班级”必须具体到某个班,特别是合班课程,要填写合班上课的第一个班级。综合英语不能随艺术类专业英语课程重修。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
1.学生班长到各自分院秘书处领取《随正常班重修课程申请单》、《随正常班重修课程报名表》、《随辅导班重修课程报名表》。
2.3月15日-3月19日,以班为单位统计报名课程和人数,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报名表。随班重修的学生填写《随正常班重修课程申请单》和《随正常班重修课程报名表》;报名参加重修辅导班的学生只填写《随辅导班重修课程报名表》。班长持整理好的申请单、报名表(学生本人必须确认签字)、统计表以及电子表交分院秘书,分院秘书于3月20日上午携报名材料及电子表到教学管理部办理重修手续。
四、重修班上课时间
重修班的具体上课时间待定。
附件:标准重修报名表及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