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要求,学院将对全院千元以上的所有仪器设备资产(不含家具)进行清查盘点,望各分院及部门给予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1、学院资产管理员向各单位提供仪器设备明细账表单。各单位须指派专人对本单位所有仪器设备进行自查,根据明细账逐一进行资产核对。实物的领用人需签字确认,最后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将自查结果统一上报学院资产管理员处。
2、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凡发现账物不符的须查明原因,做出情况说明,并及时与学院资产管理员联系。
3、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设备存在有物无账现象,要如实到学院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入账手续;如存在有账无物现象,要追查下落,确实无法找到而丢失的,要据实反映,学院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因机构变更或领用人员工作发生变化而造成仪器设备明细账上的存放地和领用人与实际不一致的,清查人员应据实进行修改。
5、清查时应检查实物上的标签是否按规定粘贴、完整。对于未贴标签的或标签无法识别的,应做好记录统一上报学院资产管理员处。
6、各单位清查工作请于12月6日前完成,12月10日学院将汇总各单位清查结果统一上报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