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做好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学院决定召开推荐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年3月15日(周四)下午12:50。
地点:九楼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1.评委:匡国柱、曹铁川、徐锋、邢智毅、张程、黄超、孙丽、武春沅、王玉林
2.学术委员会委员及申报项目完成人(无课成员)
三、自述形式
每个项目自述10分钟。成果申报人要说明四个问题:第一、成果内容及要解决的教学问题;第二、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第三、成果的创新点;第四、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四、评审方式
1.评审依据:本次评审以《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本科)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22号)的具体要求为依据,进行评选。
2.评审办法:学院评委会评审确定。
五、要求
应由项目负责人做成果自述,并解答评委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因事不能参会的,可指定本项目主要完成人做成果自述。
附件:自述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