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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纳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5    作者:         点击:

各分院: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创业实践活动,引导创业方向,培养创业意识,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充分发挥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孵化示范效用,鼓励在校学生将创业计划和设想进一步实践化。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现面向在校学生开展创业项目纳新及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室入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团队需具备的条件

1、团队负责人(1至2人)及其成员必须是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在校生且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创业团队能够较好的解决创学矛盾,学业成绩每学期专业排名前50%以上,重诚信、无补考及违纪记录,自觉接受基地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2、申请入驻创业基地的项目需具有创新技术或创新模式且有可预期的市场前景;获得经认定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项目可优先入驻。

3、创业团队开展项目运营需自筹资金,自担风险。开办前需取得所在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同意以及家长的签字确认。

4、创业团队需具有完备创业项目计划书。

二、创业团队的申请程序

1、创业团队需在2018年10月18日前向招生就业部(教学楼1916房间,杨兆宇老师)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创业项目计划书(7份)、创业项目登记表(1份)、学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成绩证明(1份)、学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家长知情书(1份)。

2、招生就业部根据创业团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组织创业团队成员答辩,创业团队须准备项目介绍PPT。(项目介绍、答辩各5分钟,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经审核、答辩通过后,招生就业部将与创业团队签署入驻协议书并给予其注册备案。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创业项目登记表

3:学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成绩证明

4:学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家长知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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