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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校史馆补充收集历史资料与实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2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为体现学院建校兴校奋斗历程、展示办学成就与办学特色、彰显学院精神与文化底蕴,学院决定于近期补充收集校史资料与实物,使之成为爱国爱校的教育基地、学校发展成果的宣传平台、校园文化特质的交流窗口。为使校史馆展示的资料详实丰富,特面向全院征集学院发展建设历程的历史资料和展品实物。

一、征集内容

(一)各部门在学校发展的每个阶段具有标志性办学成就的实物、历史文献材料和有影响的人物、事件的文献图片等材料;对学校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视频等)。

(二)上级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院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资料、文稿、题词、赠言、纪念品、图片、视频等。

(三)学院各级各类团体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类奖杯、奖状、奖牌、锦旗等。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知名教授、社会名流的照片、聘书、信函、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证书、照片以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如教具、教案、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重要会议的讲稿、出版的著作、编写的教材等。

(五)涉及学院形成的校训、校风、校标和早期校园风貌照片、匾额、碑石(文)以及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凭证(如录取通知书、毕业文凭、学生证、借书证)、纪念册、徽标、印章等。

(六)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特别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的媒体报道。

(七)学院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各种赛事等)的资料、照片、实物(如作品、奖品、纪念品、证书)等。

(八)与国内外机构、高等学校交流合作形成的资料、实物、照片;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的资料、实物、照片等。

(九)学院各个时期建筑设施、仪器设备、重要出版物(含早期出版的刊物)实物或照片。

(十)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与实物。

二、征集要求

(一)接受捐赠,捐赠物品根据布展需要陈列在校史馆。

(二)征集时间:即日起—2018年12月5日。

(三)征集年限:自建院以来,学院发展建设过程形成的历史资料和展品实物。

(四)校史资料征集主要以文字、图片、音像、实物(奖状,奖杯,奖牌,证书等)为主。所征集的各类史料应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楚、考证翔实、准确无误。

(五)提供资料的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物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对于任何征集的物品、文物、照片、资料等,无论大小,将一律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三、征集方式

校内征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征集工作。学院组宣部为归口管理机构。

联系人:组织员 金老师

办公电话:0411-66775502

邮箱:357795132@qq.com

接收地点:教学楼2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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