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随着《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的公布,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为保证学院教职员工享受到新税法的优惠政策,现需进行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请大家结合《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认真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模板》。并于1月4日16:0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教职员工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模板》电子版发送至19889249@qq.com,同时将经本人确认签字的《专项附加扣除模板》纸质版报送至财务部留存。
填报说明:
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模板》中,总共有七张excel表格:填写说明、首页、子女教育支出、住房租金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继续教育支出。首页为必填表,另外五张支出表为选填表,可按照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不涉及专项附加扣除的个人,无需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模板》。
②请勿修改模版已有的内容,包括底部标签页的名称;请勿手动修改或填写背景色为灰色的单元格。
③填写模版时,请严格按照模版每页的顶部说明和单元框的提示说明要求的格式进行填报,否则将会影响数据导入。
④信息采集失败的处理。如因填写不规范,可能导致学院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⑤信息变化的处理。个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相关信息项,并重新提供给学院。
⑥专项附加扣除报送方式。个人可将采集的信息提供给学院,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也可在年终汇算清缴自行申报时,自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备注:如因个人填报不及时造成扣缴个税不准确的,请于2020年3月1日-6月30日之间自行去税务局汇算清缴。
附件:
1、《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