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辽教办电[2018]279号)文件要求,切实提高我院统计数据质量,现对各部门及兼职统计人员要求如下:
1、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
2、积极做好统计工作的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把《通知》要求落实到位。
3、全院各部门请将本部门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加盖部门公章,于2019年1月3日中午(11:00)前上交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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